有市民来电咨询,他是劳务派遣到用人公司工作的,但在用人公司发生了工伤事故,现在两家单位相互推诿,想问一下到底应该由哪家来承担责任?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待遇,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对抗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