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顺利完成2016年度退休人员调资补发工作
根据太人社发[2016]45号文件要求,中心顺利完成了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5年12月31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此次调整基本延续了前两年的办法,但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老龄化程度和社保基金缴存压力,本次调整标准与往年相比有所下降。进一步具体办法为:(一)普通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3、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的基础上,再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二)适度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相同年龄段的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也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了适当增发。
此外,对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参照太人社规字[2016]45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也参照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差。
经统计,参与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计14.5万人,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共计17999.54万元,参与调整的居保退休人员共计2.75万人,补发金额共计825.2万元。
由于今年的调资政策公布时间较以往偏晚,中心按上级部门要求,为确保在节前将补发工资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严格把控各个环节,加班加点,补发资金已于9月30日全部到位。1月至9月期间办理死亡终止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调整补发金额将于10月起通过社区通知家属代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