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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08-29   阅读数量: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十年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展较快,已成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平台、开展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推进研发团队形成的有力抓手。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
    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各市、区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推进协调机构,根据各地情况规划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布局与推动各类研发机构建立有机结合起来。要开展企业发展能力的调研,建立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后备库;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挥区域性的综合服务功能;要以规模型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为重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规模小而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暂不符合建站条件的企业,可依托区域站先进博士研究人员,培养成熟后再建站;对达不到国家级站标准的企业可以先申报建立省级站。
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申报、制定管理制度;各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工作发展的计划,提出年度申报建站企业名单、上报申报材料、落实引进博士后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等;企业是博士后工作的主体,实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做好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博士后项目的开展,落实博士后科研、生活的保障等工作。
    抓好引进博士后人才这个重点。在继续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展的基础上,今后的工作重点是积极引进博士后人才。一是在审核建站时,实施对企业博士后科研课题项目的专家论证、企业引进人才持续能力的评估,引进人才能力好的企业优先建站。二是资金的支持实行在引进博士后开展科研后,再逐步到位。三是加强与院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联系,带领建站企业主动到有关的院校招聘博士后,确保在建站后的一年内有博士后进站。四是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宣传,主动向国内外院校发布博士后科研项目和需要的人才。
    二、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企业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加大经费的投入。各地要把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作为当前推进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和经费支持力度。各市、区要在人才开发资金中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专项资助经费,对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成果三个方面进行专项资助,推动博士后工作的不断发展。
    建立工作站资助。经国家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经费60万元资助,省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经费2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支出、设备的购置等。
    博士后进站资助。对新进站的企业博士后科研人员,一般在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生活补贴。
    凡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科研奖励补贴。
科研成果的奖励。凡博士后在站时与企业共同研究的成果,取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0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元。对企业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各级博士后工作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按照规定落实奖励措施。
    对完成企业博士后科研任务留在企业工作并落户我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完成科研任务留在企业工作并落户我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被评为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建站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和取得专利的奖励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余的资助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实行。
    三、完善评估制度,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规范化管理
    要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站评估活动。实施对建站企业的情况调研,按照《苏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各工作站,包括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人员的招收、经费的使用、研究项目的进展、研究成果完成质量、制度建设及落实、研究设施的配置、生活保障等实行评估,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并不断完善评估实施办法。
     要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对批准建站一年后未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出督促意见;对两年未引进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站,将提出整改措施并追还其资助的建站经费;对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发出书面警告,对那些整改不力的设站企业,将向审批部门反映其工作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切实抓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三个环节:博士后进站时,要严格程序,认真考核,好中选优;中期考核时,要及时检查博士后培养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博士后出站时,要认真做好评估考核工作,通过举办学术报告会、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评估、认定,确保博士后的培养质量。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途退站或者被进站单位除名的,资助本人的经费主管部门将酌情追回全部或部分款项并上缴财政。
     四、做好服务工作,创造有利于博士后科研的良好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系,主动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对在站及出站落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关心其在安家落户、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医疗保障等方面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博士后获得的研究成果,应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积极办理专利申请。定期开展对优秀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评比表彰,对成绩优秀并产生重要技术创新的人员进行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对企业博士后科研人员申报市科技项目资助的,给予优先考虑。积极鼓励博士后人员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建站的企业要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服务。建站企业是博士后工作的主体,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有利于博士后开展科研的良好工作、生活条件。要积极解决博士后研究必须的仪器设备,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支持;要按照要求成立博士后工作小组,企业主管技术的领导担任组长,与学校的指导老师共同实施科研的指导帮助;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置研发团队,协助共同实施课题的研究,利用博士后研究加强与院校的联系,培养企业的科技人才,促进企业产品、技术研发和科技进步;企业要关心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积极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安心项目的研究和产品的开发;要积极探索技术入股、产品利润提取、住房补贴、家属工作安排等有效的激励措施,解决难留住博士后人才的制约因素,使更多的博士后人员到我市工作。
    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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