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结报窗口:请到社保大厅15至17号窗口取号办理
业务经办时间:每月1-24日的工作日
1.《太仓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太仓市参保职工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2016年9月版本),表格请按要求填写清楚并盖公章,表格在工伤结报窗口领取或至网站“中国太仓-部门门户网站-人社局-公共服务-资料下载”中打印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
①如申报医疗费用的,请附医疗费发票、病历卡、转诊审批表、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交通费发票、食宿费发票;
②如安装仪假器具的,请附《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③如工伤康复的,请附《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单》、《苏州市工伤康复评价通知》;
④如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赔偿的规范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判)书,协议中由单位支付和垫付的待遇应先给付,并附职工待遇签收凭证和财务支付凭证。并由工伤职工本人在《太仓市参保职工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若在本单位多次工伤,请提供历次工伤认定书及鉴定结论。
★提示:以上以下所有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表格所需携带资料内容可见各表下方对应的“说明”。
工伤待遇结报窗口联系电话:0512-53584298
(另:①1-4级待遇结报的,除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领取填写《太仓市参保职工工伤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特别提醒:待工伤待遇结报窗口手续办理完后,用人单位应到社保结算中心办理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手续。
②工亡待遇结报的,需填报《太仓市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申请表》,具体附带资料可参考该份申请表下方提示的所需资料说明。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