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75元/月提高到1053元/月,最高标准仍按1820元/月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社保中心协同信息中心,对7月份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进行补发处理,共涉及人员3552人,合计补发金额274397元。同时,对7月份申报失业待遇并享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也对其进行相应补发处理,共涉及人员32人,合计补发金额15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