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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从7月1日起提高失业待遇标准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09-14   阅读数量: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167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75/月提高到1053/月,最高标准仍按1820/月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社保中心协同信息中心,对7月份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进行补发处理,共涉及人员3552人,合计补发金额274397元。同时,对7月份申报失业待遇并享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也对其进行相应补发处理,共涉及人员32人,合计补发金额1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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