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第五条相关规定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与太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太仓市社会保险;可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将户口迁回太仓。
第一步:档案调入
1、符合太仓人才引进要求(见上述);
2、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1#表),表内的“调入单位意见栏”需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调出单位盖章或提供离职证明,社保缴费明细(已到账),请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当前档案所在地的单位全称;
3、持表至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窗口,索取《商调函》;
4、将《商调函》返回原档案所在地,由其按函要求将档案寄出,完成调档手续。
第二步:人事关系接转
1、确认档案已转到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
2、填写《登记表》(2#表)(表内照片栏为二村彩照,“单位盖章”栏需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3、持上表,至窗口办理审核及存档。
第三步:户籍转接
1、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号,该表一式两份),其中“承办单位签字盖章”一栏需用人单位盖章;
2、持上表及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已婚者需提供无违反生育证明,由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至太仓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注:如有随迁人员,办理情况如下,
(1)、配偶随迁,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子女随迁,非新生儿需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口,新生儿落户父母双方需均为集体户口,均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由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至太仓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户政窗口,换取《准迁证》;
4、持《准迁证》返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换取《户口迁移证》。
最后:办理落户
1、填写《集体户口挂靠人员情况登记表》(4#表),由本人携带该表、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一寸彩照2张前往代理窗口;
2、持人才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口人员登记表》及户籍页,前往开发区派出所,完成落户。
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柳州路38号
太仓市行政审批中心地址:县府东街99号
太仓市开发区派出所地址:扬州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