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新区党委,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工委,娄东街道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织,市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健雄学院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全省和苏州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宣传文化人才队伍,根据《关于推进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13〕28号)以及太仓市《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和《关于深入推进“娄东英才”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宣传部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强市建设,根据《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实施细则》和《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关于深入推进“娄东英才”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一条 太仓宣传文化人才是指在太仓宣传文化工作领域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人才,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宣传文化人才,以及在太仓创办文化企业、能够引领和推动太仓文化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
第二条 太仓宣传文化人才包括太仓文化名家、文艺创作领军人才、文艺创作重点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
第三条 太仓文化名家。在太仓从事广播影视、文艺创作等领域工作,专业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并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门类专业评比最高奖,在社会上有较高威望、德艺双馨。在我市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同和推崇,在苏州市专业圈内得到一致认可,在江苏省的专业圈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四条 太仓文艺创作领军人才。在太仓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文学、书法、美术类文艺创作领军人才放宽至60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文艺门类的领军水平。
第五条 太仓文艺创作重点人才。在太仓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文学、书法、美术类文艺创作重点人才放宽至60周岁),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在本文艺领域同行公认,具有较大影响力。
太仓文艺创作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各专业门类认定标准见《太仓宣传文化人才(文艺创作)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
第六条 太仓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在太仓工作,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创业型领军人才放宽到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
第七条 太仓文化产业重点人才。在太仓工作,一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创业型重点人才放宽到专科),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为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工作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太仓文化产业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见《太仓宣传文化人才(文化产业)评审标准(试行)》(附件2)。
第二章 申报评选
第八条 成立太仓市宣传文化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申报评选和人才服务工作。
市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初评小组,由有关专家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共同组成。
太仓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太仓文化产业重点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太仓文化名家、太仓文艺创作领军人才、太仓文艺创作重点人才定期评选。
第九条 申报程序。太仓文化名家及文艺创作人才由各镇(港区、新区、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或各专业文艺家协会组织申报,按照申报通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文联初审后,推荐至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太仓文化产业人才原则上只接受单位申报,经市文广新局初审后,推荐至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审核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资格审核。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分别组织业内专家对各专业门类人才进行初评。
3.综合评审。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太仓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引导方向、文艺创作主流、人才供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5.审定。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办进行审定。
6.公示。经审定后的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通知,公布入选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评审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资 助
第十一条 强化文艺特殊岗位人才的引进。依托我市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除了加强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外,积极引进一批与我市文化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国家和省级文化名家以及荣获省级和国家级最高文化类奖项者到我市创业或设工作室。采取定向引进和面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引进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安家补贴。新引进的宣传文化人才享受由人才开发资金提供的安家补贴,其中新引进的太仓文化名家,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新引进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文艺创作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新引进的文艺创作重点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五年内按比例拨付。
已获得太仓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人才,就高、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项目支持。文化产业项目支持主要用于创意设计业、文化旅游业、出版发行业、新闻传媒业、工艺美术业、印刷复制业、演艺娱乐业、会展广告业、影视制作业、新兴媒体业、互联网+等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与经营。
文艺创作项目支持主要用于重要演出、展览交流、品牌栏目、重大活动、承担课题、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文化交流、学术交流、专题研究、授徒传艺、文艺作品创作等。
第十四条 凡入选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可在培养周期内(各层次人才培养周期均为五年,从入选人才计划的当年度起算,至第五个年度为止)享受太仓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项目支持,其中:太仓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提供50-100万元项目支持,太仓文化产业重点人才提供20万元项目支持。文学、戏曲、音乐舞蹈、影视类太仓文化名家提供30-50万元项目支持,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类太仓文化名家提供25-30万元项目支持。文学、戏曲、音乐舞蹈、影视类太仓文艺创作领军人才提供20万元项目支持,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类太仓文艺创作领军人才提供15万元项目支持。文学、戏曲、音乐舞蹈、影视类太仓文艺创作重点人才提供10万元项目支持,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类太仓文艺创作重点人才提供5万元项目支持。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级财政支持的,不重复予以支持。个人年度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标准上限的30%。
第十五条 入驻太仓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企业,由载体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
第十六条 根据项目情况,优先推荐给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发展文化产业所需的优质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省、苏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第十七条 符合《江苏省紫金文化奖章评审授予办法》(苏政发〔2009〕109号)、《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实施细则》(苏宣发〔2014〕4号)的人员,按省、苏州市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 人才安家补贴按照《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划拨;项目支持经费按照《太仓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划拨。
第十九条 受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存在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追回资助资金;或者调往外地的,停止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太仓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及相关规定,太仓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已入选的太仓市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文化产业重点人才不再参加本实施细则同一层次人才计划评选,享受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太仓宣传文化人才(文艺创作)评审标准(试行)》;
2.《太仓宣传文化人才(文化产业)评审标准(试行)》;
3.《宣传文化类评奖主要奖项一览表》;
4.《文艺类发表重点刊物一览表》。
附件1:
太仓市宣传文化人才(文艺创作)评审标准(试行)
门 类 | 领 军 人 才 | 重 点 人 才 | |
文 艺 创 作 类 | 文学 创作 | (1)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权威文学报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且有刊登于头版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公费出版2本或以上文学著作;发表作品字数50-100万。诗歌、评论等可减半要求。作品获省级文学奖的最高奖项; (2)国家级会员(或正高),社会声望较高,是文学领域的代表人物。 | (1)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权威文学报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出版著作2部,发表作品字数30-50万。诗歌、评论等可减半要求。作品获省级或以上重要奖项; (2)省级或以上会员(或副高),在文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
书法 美术 | (1)独立创作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个人艺术风格的书法美术作品,入展、入选全国展等国家级展览,或在省会及以上城市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有一定数量的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等机构收藏; (2)国家级会员(或正高),社会声望较高,是书画领域的代表人物。 | (1)独立创作并在省级或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个人艺术的书法美术作品。作品获省级二等奖(苏州一等奖)或以上奖项,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举办个人作品展; (2)省级或以上会员(或副高),在书画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 |
摄影 | (1)独立创作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个人艺术风格的摄影作品,作品在国家级展赛中获奖,或在省会及以上城市举办人个艺术作品展; (2)国家级会员(或正高),社会声望较高,是摄影领域的代表人物。 | (1)独立创作并在省级或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摄影作品,作品在国家级展赛中获奖,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举办个人作品展; (2)国家级会员(或副高),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
文 艺 创 作 类 | 音乐 舞蹈 戏曲 |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重要文艺类奖项,涉及创作、编导、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 (2)国家级会员(或正高),有独特的创作风格,社会声望较高,是艺术领域的代表人物。 |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涉及创作、编导、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 (2)省级以上会员(或副高),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影视 | (1)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和精湛的艺术水平,参与主创的专题片、纪录片、影视作品等在省级电视台播出,作品获省级文艺奖项; (2)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 (3)国家级(或正高)会员,是艺术领域的代表人物。 | (1)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参与主创的专题片、纪录片、影视作品等在地市级电视台播出,作品获地市级或以上文艺奖项; (2)苏州市级或以上会员,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
民间 文艺 | (1)所从事项目被列入地级市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国内同行中具有特殊贡献,在技艺提高和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长期从事专业制作(创作),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入选国家级展赛;或曾担任苏州市级以上礼品、民间艺术及民间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 (3)国家级会员(或正高),社会声望较高,是民间文学艺术领域的代表人物。 | (1)所从事项目被列入太仓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同行中具有很多贡献,在技艺提高和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长期从事专业制作(创作),获得省级奖项,或曾担任市级礼品、民间艺术及民间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 (3)省级或以上会员(或副高),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附件2:
太仓宣传文化人才(文化产业)评审标准(试行)
门 类 | 文化产业领军人才 | 文化产业重点人才 | |
文 化 产 业 类 | 创意设计业 | (1)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实际到帐达5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 (3)所设计的作品(产品)获得省级奖项。 | (1)上年度营业额50万元以上;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达1个,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及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 |
出版 发行业 | (1)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实际到帐达25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超过250万元; (3)所开发生产的产品获得省级奖项。 |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5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2个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 | |
新闻 传媒业 | (1)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实际到帐达25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超过400万元; (3)项目在全国所属行业处领先地位,运营模式独树一帜,具有重要示范价值。 | (1)上年度核心产品用户数据超过50万或营业额超过25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2个及以上; (3)开发的产品具有独特性、创造性、示范性,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项目在所属行业具领导地位,有重要产业化价值。 | |
数字 内容和动漫业 | (1)注册资本达150万元,实际到帐达1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00万元; (3)所设计的作品(产品)获得省级奖项。 |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5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 | |
会展 广告业 | (1)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实际到帐达25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400万元以上; (3)设计的作品(产品)获得省级奖项。 |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 | |
文 化 产 业 类 | 印刷 复制业 | (1)注册资本达250万元,实际到帐达1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3)开发生产的作品(产品)获得省级奖项。 |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达1个,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及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 |
工艺 美术业 | (1)注册资本达250万元,实际到帐达15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 (3)研发、生产的作品、产品获得省级奖项。 | (1)上年度营业额250万元以上;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2个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 | |
演艺 娱乐业(含文化旅游业) | (1)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实际到帐达25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超过250万元; (3)原创、研发的作品、产品获得省级奖项。 | (1)上年度营业额150万元以上;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 (3)原创、研发的作品、产品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 | |
影视 制作 | (1)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实际到帐达5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额超过250万元; (3)原创、制作的作品获得省级奖项。 |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5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 (3)原创的作品曾获得苏州市级或以上奖项。 |
附件3:
宣传文化类评奖主要奖项一览表
国家级:
类别 | 奖项名称 | 主办单位 | |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中央宣传部 | |
文艺评奖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化部 |
群星奖 |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
中国戏剧奖(原曹禺剧本奖和戏剧梅花奖合并为中国戏剧奖) | 中国文联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中国文联 | ||
电影金鸡奖 | 中国文联 | ||
音乐金钟奖 | 中国文联 | ||
全国美术展览奖 | 中国文联 | ||
曲艺牡丹奖 | 中国文联 | ||
书法兰亭奖 | 中国文联 | ||
杂技金菊奖 | 中国文联 | ||
摄影金像奖 | 中国文联 | ||
民间文艺山花奖 | 中国文联 | ||
电视金鹰奖 | 中国文联 | ||
舞蹈荷花奖 | 中国文联 | ||
茅盾文学奖 | 中国作协 | ||
鲁迅文学奖 | 中国作协 | ||
文艺评奖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中国作协 | |
骏马奖 | 中国作协、国家民委 | ||
全国青年美展 | 中国美协 | ||
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 中国美协 | ||
全国粉画展 | 中国美协 | ||
全国美术单项奖 | 中国美协 | ||
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 | 中国书协 | ||
全国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 | 中国书协 | ||
全国书法单项奖 | 中国书协 | ||
全国书学研讨会 | 中国书协 | ||
全国摄影艺术展 | 中国摄协 | ||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 | 中国摄协 | ||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 中国文联 |
江苏省级:
文艺评奖
类别 | 奖项名称 | 主办单位 |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江苏省委宣传部 |
文艺评奖 | 紫金文化奖章 | 江苏省政府 |
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小戏小品奖等) | 江苏省文联 江苏省文化厅 | |
江苏省文华奖 | 江苏省文化厅 | |
江苏省“五星工程奖” | 江苏省文化厅 | |
江苏音乐茉莉花奖 | 江苏省文联 | |
江苏舞蹈莲花奖 | 江苏省文联 | |
江苏摄影金瞬奖 | 江苏省文联 | |
江苏曲艺芦花奖 | 江苏省文联 | |
江苏电视金凤凰奖 | 江苏省文联 | |
江苏省文艺评论奖 | 江苏省文联 | |
江苏省民间文艺迎春花奖 | 江苏省文联 | |
中国百家金陵画展 | 中国美协 江苏省文联 | |
江苏省紫金山文学奖 | 江苏省作协 | |
江苏省女书法篆刻作品届次展 | 江苏省文联、江苏省书协 | |
江苏省水彩画(粉)届次展 | 江苏省文联、江苏省美协 |
苏州市级:
类别 | 奖项名称 | 主办单位 |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苏州市委宣传部 |
文艺评奖 | 苏州市文学艺术奖 | 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 |
苏州叶圣陶文学奖 | 苏州市文联 | |
张旭书法奖 | 苏州市文联 | |
沈周美术奖 | 苏州市文联 | |
摄影金镜头奖 | 苏州市文联 | |
音乐吴韵奖 | 苏州市文联 | |
戏剧兰花奖 | 苏州市文联 | |
曲艺光裕奖 | 苏州市文联 | |
舞蹈红菱奖 | 苏州市文联 | |
影视金茉莉奖 | 苏州市文联 | |
民间文艺金桂奖 | 苏州市文联 | |
金圣叹文艺评论奖 | 苏州市文联 |
附件4:
文艺类发表重点刊物一览表
门类 | 刊物名称 |
文学创作 | 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收获》《花城》《十月》《当代》《诗刊》《作家》《钟山》《小说选刊》《儿童文学选刊》《新华文摘》《世界文学》《民间文学》等发表或选载的文学作品。 在《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文艺研究》《新华文摘》等发表或选载的文学论文。 |
书法美术 | 在《中国书法》《书法丛刊》《书法》《美术》《美术观察》《美术研究》《世界美术》《中国工艺美术》《新美术》《装饰》《美术与设计》《中国书画》《文艺研究》等发表的书法、美术作品及有关书法、美术的专业论文。(在以上刊物以图配文形式刊出的书法美术类作品不予奖励。) |
摄 影 |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摄影之友》上发表的摄影作品或摄影专业论文。(在以上刊物以图配文形式刊出的摄影作品不予奖励。) |
音 乐 舞 蹈 戏 曲 影 视 | 在《歌曲》《词刊》《儿童音乐》《歌海》《音乐生活》《人民音乐》《舞蹈》《剧本》《新创作》《曲艺》《戏剧》等发表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