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品牌强省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江苏名牌,优化调整品牌供给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国发〔201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和《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名牌(含食品)、制造业名牌(含传统特色手工艺品)、江苏服务业名牌和江苏区域名牌,其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江苏名牌申报企业应符合《2016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南》可登录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查询。
1、申报农产品(食品)、制造业产品、江苏区域名牌按照《指南》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2、对高能耗、高污染等产品和部分服务业类别,除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特定申报条件。
二、申报工作
2016年江苏名牌分为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两部分,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数据必须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填报。申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江苏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5,以下简称申请表);制造业类高端制造业产品、日用消费品产品符合《指南》中特定核心要素的,在填写江苏名牌申请表的同时,还需填写2016年江苏名牌重点培育产品评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申请表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2015年省辖市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辖市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江苏质监信息网或江苏名牌网(www.jsfbw.org.cn)上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对有审计要求的企业,如股份制公司、从事金融、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公司,申报江苏名牌需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企业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请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于6月8日至8月8日登陆江苏名牌网进行网上申报。8月8日后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企业用户使用手册可在江苏名牌网上下载。
2、资格初审。省辖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通知》和《指南》中规定的条件,并对企业填报的销售额、税收数据、出口数据等主要经济数据征求省辖市统计、税务、外经贸(海关)等各有关部门意见。
3、材料上报。省辖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7)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报送省质监局。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请各市局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8日至8月2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初审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2、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请各市质监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对本地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虚报或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3、省名推委秘书处将对江苏名牌申报企业的经济、质量等数据进行全面公示(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除外),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发现并查实申报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受理江苏名牌申请,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江苏省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省名牌评价工作将严格按照《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收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请各市质监局通知申报企业严格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评价工作,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质监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