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引导我市各类组织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市质量品牌水平,加快落实《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率先迈入质量时代,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范围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2016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
二、申报工作要求
1. 请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场监管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督促。
2. 申报工作即日起,须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须填写《苏州市质量奖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表可从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或苏州名牌网下载,并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数据须真实、完整。网上信息填报须登录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首页(http://www.szqts.gov.cn/),进入“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填报入口,如实填写2016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信息及企业质量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填报时请按照网页信息提示填写,填报数据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信息填报系统将于8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报。
3. 各地市场监管局须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纸质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其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并登入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仔细核对企业填报信息,确保与纸质材料信息数据保持一致。于9月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同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原件1份及汇总表(附件3)报至苏州市质监局质监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4. 苏州市质量奖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收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联系人:程晶晶,电话/传真:69851605,邮编:215031。
苏州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