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关于实施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实施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苏州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要求,进一步激发大众科技创业热情,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适宜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积极建设创新创业首选城市。通过建立社会化遴选、培育机制和多元化创业投入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吸引扶持2000个左右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发展前景的创业团队及项目落户发展。
二、支持领域和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创业激情,具备一定研发能力、掌握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创业的科技团队。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创业团队。
三、扶持政策
(一)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创业补助,用于团队的薪酬、租房等补贴;
(二)给予最高 50 万元创业项目资助,用于创业项目的研发;
(三)由创业导师进行不超过2年的创业培育,在公司治理、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方面提供帮助辅导。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水平。积极鼓励各类孵化器承接、培育、推荐申报创业团队及项目。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全链条服务,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形成覆盖全市的科技创业孵化服务网络。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评估,对服务能力强、培育水平高、孵化绩效好的孵化器给予一定奖励。
(二)建立社会化工作机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创业人才发现和支持机制。根据产业领域,委托专业水平高、创业投资经验丰富的创投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择优遴选项目进行扶持培育。鼓励创投资本向初创期企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
(三)组建创业导师队伍。组建一支由专业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优秀科技型企业家为主,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资源整合能力强,有丰富的天使投资和创业辅导经验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创业培育辅导。对工作认真、培育成效好的创业导师,给予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各(县)市、区和市人才办、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