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强市先强教,兴教先兴才。建设一支师德高、素质强、专业化的教育人才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为切实完成全市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构筑苏州教育人才新高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人才强教战略,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倡导像叶圣陶那样做老师,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核心,以创新教育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全面提高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开发教育人才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一流人才支撑一流教育,以一流教师培育一流人才。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人才优先发展,逐步提高教育人才在全市高层次人才中的占比。优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优先调高教育人才结构,优先保证教育人才投入,优先创新教育人才制度。
育引并举。坚持自主培养与加大引进相结合,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名校长和优秀教育管理者,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
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人才、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力。拓展教育人才的事业发展空间,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教育事业集聚,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改革创新。坚持优化环境、提高待遇,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推动教育人才发展,为教育人才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与苏州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师德高尚、能力卓越、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充满活力、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教育人才队伍,使苏州成为高层次教育人才向往和首选的高地,使苏州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彰显苏派名师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师德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以热爱学生、立德树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管理,努力引导广大教师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指导者,社会文明的传承者和创造者,美好价值观的坚守者和弘扬者。
(二)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加强与知名师范院校的合作,提升教师高层次学历(学位)。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6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8%以上,高中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20%以上。到2020年,幼儿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0%以上,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15%,高中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40%以上。
(三)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拓宽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范围,提高入职门槛,严把教师入口关。合理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科、性别、年龄、职称结构,使中高级职称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70%以上。拓宽用人渠道,鼓励社会各类人才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到2015年,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外专家总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数的5%,职业学校的校外专家总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数的20%,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胜任教学、热爱教育的校外专家队伍。
(四)继续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使教师成为终身学习的典范,教师群体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成为学习型社会的典范。完善教师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资格认定、课程建设、质量监控、经费保障等制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教师培训。完善市、县级市(区)、校三级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健全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管理规范、富有特色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出国培训,大力开展引智培训。到2015年,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占比达30%。加强校本研修,推动市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到2020年创建150所市教师发展示范校。
(五)人才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不断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广大教师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到2015年,再培养200名市名教师、500名市学科带头人和近万名县级市、区级骨干教师。未来10年内在全市中小学培育20名市教育名家、100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100名教育紧缺人才,重点培养200名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贡献、有影响、有声望的江苏省特级教师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四、建设任务
(一)大力破解学前教育师资紧缺问题。积极应对出生人口进入上升通道、随迁子女快速增加、教师补充速度相对较慢等多方面叠加因素,多措并举,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公办幼儿园师生比不低于1:16;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放宽师生比,并力争达到1:15。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工资质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
(二)均衡配置义务教育人才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教师资源配置,按国家课程标准在编制范围内配齐配足教师。健全县级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教师包括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15%比例进行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或民办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提高普通高中教育人才专业化水平。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人才来源多样化,鼓励和吸引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后到普通高中任教,支持普通高中面向高校和社会聘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为学生授课。重点补充薄弱学科和新增课程教师。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不断提高教师新课程实施能力和开发能力。鼓励教师开展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的创新教学和科研活动,为教师创造性地发挥智慧提供宽松的教学、科研环境。
(四)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出台《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暂行办法》,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制定《苏州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行“教学咨询师”制度,从行业、企业中聘请管理专家、技术人才作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专家。在全市大中企业中,建立30个市级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到2015年,职业学校50%的专业建有市级命名的名师工作室,“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以上;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5%以上。
(五)提升高等教育人才产学研能力。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或挂职,合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在苏高校以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家或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和一批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具有标志性的重大科技创新与教学改革成果。支持在苏高校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六)加强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优秀青年管理人才放在艰苦环境、重要岗位上磨练、培养。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遵循校长成长规律,研制出台校长专业标准、建立与校长职级制配套的任职资质、遴选标准、培养培训、考核评估、待遇保障等制度,促进校长的专业化发展;建立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出台优秀校长到龄返聘实施办法,努力营造教育家办学的氛围。
(七)重视德育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思想性和业务性并重、专职和兼职结合的德育人才队伍,整体构建以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校的德育人才体系。完善德育人才建设机制,造就一支能够支撑和推动全市中小学思想建设工作的德育专家、名师队伍,形成和推广一批有特色的德育科研成果,带动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推进市级“德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德育工作中的领军、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教师育德能力。
(八)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建立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有类无别”的管理新机制,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表彰奖励、教科研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制定实施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计划,到2015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75%以上,民办非学历机构教育从业人员年轮训比例达到20%;开展公、民办学校间的“支管支教”活动,提升民办学校人才队伍的总体水平。
五、健全机制
(一)改革人才管理机制。完善教师公开招考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岗位和专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满足学校课程改革需要和用人需求。扩大选拔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实现教育人才来源多元化。建立苏州教育人才库,引导学校宽口径用人优化队伍结构,鼓励社会人才深入学校发挥才智。完善教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学校引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计划单列。
(二)完善人才配置机制。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健全教师职称管理与岗位管理衔接机制,适当提高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标准。探索通过交流教师编制单列、财政资助、结对帮扶等多种办法,鼓励优秀教育人才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流动。
(三)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德为首、注重能力、业绩优先的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同行、学生、家长等多元评议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打破教师职务职称聘任终身制,健全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职称聘任和聘期合同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实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将绩效考核、转岗、离岗培训和末位淘汰等相结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四)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持续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构建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引导教师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优先保障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各地教师培训经费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纳入财政预算,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并逐年递增。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支持民办学校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金等途径有效提高教师待遇。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聘用校外专家经费投入机制,凝聚社会力量发展教育事业。加强经费监管,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现代化水平评估考核、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标准,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育人才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并公告督导结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人才工作、全力建设教育人才高地的良好氛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