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81号),大力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苏州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苏州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1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我市2016年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服务能力新、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运营半年及以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现有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
4.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服务符合《办法》第三条(四)规定;
5.众创空间内的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附件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2.场地使用证明;3.运营团队名单;4.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5.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6.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需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申报要求
1.众创空间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各市、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于6月20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材料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402室)。
2. 我市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尚未认定为市级的,亦需提交申报材料。
3.市科技局委托市众创空间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何耀东 18913151112
邮箱 heyd@isip.org.cn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