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新区党委,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工委,娄东街道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织,市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健雄学院党委:
根据《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太委宣[2015]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太仓宣传文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太仓宣传文化人才是指在太仓宣传文化工作领域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人才。2016年,组织评选宣传文化人才11名,其中文化名家1名、文艺创作领军人才1名、文艺创作重点人才4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1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4名。
凡在太仓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的文艺创作、文化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符合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太仓文化名家。在太仓从事广播影视、文艺创作等领域工作,专业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并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门类专业评比最高奖,在社会上有较高威望、德艺双馨。
2. 太仓文艺创作领军人才。在太仓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文学、书法、美术类文艺创作领军人才放宽至60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文艺门类的领军水平。
3. 太仓文艺创作重点人才。在太仓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文学、书法、美术类文艺创作重点人才放宽至60周岁),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在本文艺领域同行公认,具有较大影响力。
4.太仓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在太仓工作,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创业型领军人才放宽到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
5.太仓文化产业重点人才。在太仓工作,一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创业型重点人才放宽到专科),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为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工作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日常工作和咨询服务。申报程序如下:
1.材料填报。由申报对象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申报相关材料。
2.单位鉴定。所在单位或组织对申报对象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3.受理。所在单位或组织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受理单位。
文化产业类申报由市文广新局归口受理。文艺创作类申报由市文联归口受理。
各镇区申报。由单位所在镇区宣传办统一受理,按专业类别分别汇总,报送上述归口受理单位。
4.资格审核。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5.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分别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讨论提出建议名单,并报市人才办审定。
6.公示。经审定后的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通知,公布入选名单。
四、有关要求
1. 市直人才项目直接向市有关部门申报,镇区人才项目由各镇区宣传部门扎口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各镇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做好太仓宣传文化人才推荐工作。
2.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按照评审标准推荐申报,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质量。
3.“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 ”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对相关人才进行资金扶持。申报对象在报送个人材料的同时,要认真梳理报送研究项目。项目要求内容充实、目标明确、结点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确保文化项目顺利实施。
4.申报材料的填报要准确、规范、完整,申报对象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其参评资格。
5.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对象须填写《“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附件材料一份(提供复印件,请与申请表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等,若户籍不在太仓,须提供在太社保(医保)缴费证明。同时,需提交《太仓宣传文化人才项目支持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
受理部门还须填写《“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各单位须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材料报归口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联系电话:53890258;
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联系电话:53599812;
市文联,联系电话:53890371;
相关文件表格可登陆文明太仓网(http://www.tcwmw.cn/ )下载。
附件:附件下载.doc
1.“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表;
2. 太仓宣传文化人才项目支持申请书;
3.“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
中共太仓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