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三年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太政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太仓市总部企业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认定的21家太仓市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
(二)申报所需材料:
《太仓市总部企业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由市或各区镇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纳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有新增(建、购)或新租办公用房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完成时间
由区镇总部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市发改委(服务业办)会同财政局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形成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请各区(镇)、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条件组织申报,有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行为的,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查处,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企业三年申报财政资金资格。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2日
来自: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tcdpc.taicang.gov.cn/art/2016/4/25/art_3071_305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