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发中心(局)、企管站(局):
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关于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1]29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2016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要求,继续开展2016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向太仓市经信委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一式三份 (见附件,请在太仓市经信委网站或太仓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 ;
2、太仓市经信委初审后报苏州市经信委审核;
3、苏州市经信委汇总确认后报省经信委(省信用办)审批。
请各镇、区接通知后按任务分解表,组织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太仓市经信委6B1612。
联系人:王徐鉴 ; 联系电话:53572810。
附件: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 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