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5〕37号)精神,市科技局积极认真地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将继续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预以公布(见附件),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作废止、失效和修改处理。
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