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仓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及《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三年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13〕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太仓市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2.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3.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4.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5.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6.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在太仓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单位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报告要对项目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理由、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等进行阐述。其中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
2.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平台类项目除外)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合同、发票、付款明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6. 申报材料按附件5中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附件1、2、3另需电子版发送308562033@qq.com。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区镇服务业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列汇总表,于2015年11月13前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科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2.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跟踪了解,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确定拟扶持项目并予以公示。申报材料不完整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
3.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需由申报部门按季将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并由申报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报市发改委备案。
4.凡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附件:
1.太仓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 2015年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3. 投入情况发票清单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申报材料和格式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太 仓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