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的精神,我市将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评选活动,请各市、区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本地区候选项目(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0年以后授权的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的职务发明人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职务发明人,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2.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5.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二)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及其发明创造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
2.申报人主要从事研发或主导研发工作的,以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境)外专利2件以上。
3.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4.其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其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6.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明人(设计人)奖。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
2.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围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表》。
2.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3.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设计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相关技术、产品所获得的奖励和外围专利等证明材料。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评奖细则(试行)、有关申报表格及本通知电子件均可在苏州知识产权网上下载(http://www.szip.gov.cn)。
四、申报程序和数量
申报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遴选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我局专利处。市区有关单位也可直接向我局申报。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分为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各市、区原则上择优推荐6项,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3项。
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项设置5项,各市、区原则上择优推荐3名,市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1名。
五、要求
(一)积极组织,深入发动。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人申报,深入企业及发明创造单位,广泛发动,大力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发明创造者的申报热情,进一步激励专利权利人、发明人(设计人)创新积极性,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核查,认真遴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前审查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按照市局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确保参评项目(人)材料真实有效,优中选优。
(三)按时提交,保质保量。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各推荐单位提交汇总表纸件及电子件各一份。申报评奖材料于10月10日前送达至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代章)
2015年9月1日
联系人:谭善华 舒纯刚
电话(传真):0512-68615318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5318室(邮编:215004)
来自: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http://www.szip.gov.cn/info.aspx?id=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