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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的通知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5-09-15   阅读数量:    

各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鼓励版权作品创作和运用,繁荣科学文化事业,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按照《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人应为申报作品的著作权人,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由第一著作权人在征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后申报。

申报人须为拥有苏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或在苏州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是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具有较高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或其他学术价值;

3.已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参与评奖的纠纷;

5.此前未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同类奖励(凡往年已申报本类奖项但未获奖作品,其经济或社会效益须有新的实质性进展,才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15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的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至10月9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工作通过申报人申报、部门或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可以推荐申报作品的部门或单位包括:各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作品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如无所在单位则可向所在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推荐申请。市级机关各部门作品由相关部门直接向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申报,其他单位作品都由所在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2.上述部门或单位在接受申报人推荐申请后,对照本通知要求,择优进行推荐。每个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作品不多于十件(各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除外)。

3.评审办公室按区域接受推荐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由各市、区版权管理部门推荐的作品)先报送至申报人所在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相关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评审办公室。

4.评审办公室收到被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作品进行初评。评审小组评出获奖作品后,报评审委员会审定,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作品。

5.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通过本市政府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及异议处理完成后,评审结果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予以批准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

作品申报苏州市优秀版权奖,须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示意图、标示物等能够说明作品本身情况的物件。其中:动漫、游戏作品、影视音像(电视、电影、动画电影)作品、舞台作品须提供作品的电子件。软件作品须提交作品电子件,同时另附功能界面截屏图案。音乐作品须提供书面材料,同时提供作品电子件。摄影作品须提供作品8寸彩色照片。美术作品须提供能标示作品特点的多立面彩色图片。所有作品电子件请选用可由电脑播放的一般格式,并在正面标明相关信息;

5.申报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

6.申报作品专业水平、学术价值的证明材料;

7.申报作品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所列次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列出目录。所有材料、物品一同装入资料袋。资料袋上粘贴标明申报人相关信息的“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

所有申报材料同时制成电子件(WORD或PDF格式),并报送至评审办公室电子邮箱:YXBQ@szip.gov.cn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申报作品,并配合做好申报作品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和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作品,并在《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的相应空格内对申报作品提出意见。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2.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与所在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联系,积极组织作品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供指导和帮助。

3.各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积极开展本系统作品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同时,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和推荐作品进行初审及汇总。

4.各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汇总本区域各部门、单位推荐作品后,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并于10月16日前,集中报送至评审办公室。

评审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5320室,联系人:倪佳逸,电话:68615320,电子邮箱:YXBQ@szip.gov.cn。

本通知可在苏州市知识产权(版权)局网站(www.szip.gov.cn)“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附件: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材料袋封面

 2.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

          2015优秀版权将通知.doc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版权局(代章)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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