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政策的导向和扶持功能,市政府决定设立太仓市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资金),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规范资金运作管理,根据国家、省、苏州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规模
每年投入10亿元,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引进企业(项目)进行扶持,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增创贡献。
二、扶持对象
(一)先进制造业
1.符合我市产业布局规划的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项目);
3.具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人才团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主导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创建,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项目);
4.被认定为先进制造业领军企业。
(二)现代服务业
1.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2.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项目);
3.在太仓设立具有自主品牌的中国区(或区域性)总部或投资公司、物流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企业(项目);
4.被认定为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
三、扶持方式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项目),可以根据企业(项目)需求,采用不同的扶持方式。
(一)按照“参股不控股”的原则,以不高于企业注册资本金40%的比例,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与企业实缴资本同比例到账,参与企业建设发展,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对企业用于太仓投资项目的资金根据银行贷款总额、工程进度等因素可以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根据企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情况、自主创新能力情况、自主品牌标准创建情况以及对地方的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结合企业(项目)总投资和到账资本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到账资本的10%。
(四)根据企业(项目)需求,可以帮助企业代建厂房并在一定期限内适当减免租金;对租赁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项目)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五)对推动太仓经济转型升级的龙头企业和对太仓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每年可以给予适当扶持资金。
(六)对能够带来重大贡献的企业(项目)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太仓市、镇(区)两级产业扶持资金决策委员会,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各镇(区)要根据本意见自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负责企业(项目)的扶持政策落实工作;
(三)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太仓市产业扶持资金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相关扶持资金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本意见由市、镇(区)两级产业扶持资金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