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太仓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太仓市行政审批中心经信委窗口递交《太仓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表在太仓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自行下载,网址:http://qiye.taicang.gov.cn/)
2、太仓市经信委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太仓市经信委递交认定材料,由苏州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太仓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也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要求
太仓市经信委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
太仓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当年度有效,下一年需重新认定。
太仓市经信委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系电话 53574934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