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科新发〔2014〕16号
关于印发《太仓市科教新城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子基金投资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公司和有关单位:
为保证太仓市科教新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业投资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优化投资程序,加强风险管控,提高投资决策效率,现将《太仓市科教新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基金投资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仓市科教新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基金投资及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17日
太仓市科教新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基金投资及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太仓市科教新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创业投资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优化投资程序,加强风险管控,提高投资决策效率,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解决区内企业融资需求,并将符合科教新城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引入科教新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创业投资行业的通行做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创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提供投资资金,以成立子基金的方式,委托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科创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拟成立的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科创公司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拟成立子基金规模的30%,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拟成立子基金注册地须为太仓市科教新城。
第三条 投资管理公司为资金的受托方,作为拟成立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科创公司提供的资金,代表子基金对外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普通合伙人对拟成立子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科创公司获取所提供资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按照约定向投资管理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受托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征集、初审、尽职调查和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等,根据所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获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按投资项目的增值获取相应的绩效分成。
第五条对投资管理公司的要求:
(一)该公司需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二)该公司主要管理层需有行业多年经验;
(三)该公司管理层需有多个成功投资案例;
(四)该公司主要投资领域为TMT、节能环保等。
第六条子基金投资要求:
(一)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二)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上限为子基金规模的20%;
(三)子基金不得再投资于其他基金;
(四)子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科创公司一切对外创业投资行为。
第二章 运行方式
第八条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商,包括管理制度、运行机制、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具体职责是:
(一)涉及科创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二)审查批准子基金的建立、管理、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和业绩考核等制度;
(三)审查批准年度投资计划等。
委员会设有7名委员,由科教新城管委会分管领导及党政办、财政分局、经发局、招商局、科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科教新城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主席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4名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科创公司负责人担任,其余成员由科创公司投资部和法务部组成。
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委员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科创公司各方面的运作;
(三)对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委员会审查批准;
(四)监督检查子基金运作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向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六)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评估,并建立一份第三方机构名单。
(七)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条 子基金设立的审批程序:
(一)办公室负责对子基金的合作方案初步审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报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有:
1.信息收集、筛选和尽职调查。办公室负责投资管理公司的信息搜集,内容包括合作方公司概况、投资案例、管理团队等资料。办公室依照自身的经验积累,对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初步分析和筛选。投资管理公司需符合科创公司选择合作伙伴的要求,需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做相应调查或者评估;
2.对合作方案的合规性审查。方案需符合科创公司组建子基金的原则;
3.对合作方案的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须由全体委员80%以上出席,如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够,会议顺延或另行通知。每项议案由委员表决,一人一票,全体出席委员同意后报科教新城党工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和协助子基金设立的具体事宜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子基金后续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决策的相关事宜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委员会主席;
(二)子基金成立后产生的相关文件及合同,由办公室进行法律及风险等方面的审查后,报委员会主席。
第四章 基金的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基金的风险管理:
(一)办公室委派代表参与所成立子基金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考虑加入一票否决权。所委派人员需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所投项目进展;发现所投项目出现一定风险时,办公室主任要及时报告委员会主席并提出应对和解决方案;
(二)投资管理公司需每月、每季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资料;
(三)投资管理公司需每年向办公室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投资管理公司需每年向办公室做年度投资报告;
(五)科创公司可随时向投资管理公司查询和咨询子基金相关信息;
(六)办公室主任应按季度向委员会主席书面汇报子基金的财务、经营等情况,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
第十三条 科创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子基金运营管理、财务实行审计。
第五章 基金的退出
第十四条科创公司与管理公司事先约定预期业绩收益率,在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约定收益时,管理公司有权提取约定的管理绩效分成。科创公司需与管理公司约定好子基金的存续期及分配期,在子基金存续期满时,管理公司将一次性分配投资收益给科创公司及其他子基金出资人,具体条款需在科创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科创公司按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子基金在存续期满后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所得收益将继续用于子基金的建立和发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公布发文后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太仓市科教新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