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太仓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太委发〔2010〕24号)文件精神,根据《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太政办〔2010〕123号),现将“2014年度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为在太仓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企业或2014年立项的文化产业的项目。重点是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新兴媒体等六大文化产业行业。已获得以前年度文化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的企业或者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实施主体:
1.在太仓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太仓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且具备一定规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5.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二、支持重点
按照《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4年度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详见《2014年度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镇、区提出申请,各镇、区初审后,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上报至市文广新局。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申报。各镇、区要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大措施和重要机遇,确定专人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镇、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此次申报以书面形式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材料,做到准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及附件(一式三份),数据盘一份(含申报表、附件)。
五、其他事项
1.《太仓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可在太仓文化网(http://www.tcwgxj.gov.cn)网站上下载。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宇 电话:53599812
传真:53599811
附件2:2014年度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