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重点文化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苏文产办规字〔2010〕第3 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苏州市行政辖区的各类文化企业。
(二)拥有良好的文化产品或服务,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主营业务属于市重点扶持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
(三)申请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均需达到一定规模:
1.文化创作研发型,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80%以上;
2.文化中介服务型,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80%以上;
3.文化生产服务型,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 亿元或年实际纳税额5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文化经营服务型,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四)新设企业如果注册资本金大于500 万元,或实际投资总额已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且拥有原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亦可申请认定。
(五)从事原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研发或创作的申请企业,暂未达到以上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有关标准,但其原创成果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亦可认定为重点文化企业。
(六)所有申报重点文化企业的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履行申报手续,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和房屋安全等条件。
二、申报要求
以网上申报为主,同时提交一份纸质材料。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提出申请。已认定为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的无需重新申报。
(一)网上申报方法:点击“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http://www.wgj.suzhou.gov.cn)首页的“苏州市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二)各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通过网上审核系统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至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同时提交由各市、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纸质材料。
(三)纸质材料要求:
1.《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申请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本企业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信誉等级或荣誉证书等;
7.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报时间:2014 年10 月13日前。逾期系统将关闭,审核无效。
三、其他事项
(一)《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苏文产办规字〔2010〕第3 号)文件可在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www.whcycyw.com)网站上查询。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喜春,电话:65119709,邮编:215006,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 号。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