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各大专院校和市直属单位,各驻苏部省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引才聚才的灵活性,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导向和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引才格局,着力提升我市人才集聚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办发[2011]97号,以下简称“海鸥计划”)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布置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前期“海鸥计划”申报工作,加强对“海鸥计划”文件的学习和领会,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今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及专家进行申报。
二、“海鸥计划”申报对象是指外籍专家和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为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海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引进的海外人才。该类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中明确的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苏工作时间(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3万元的,方可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必须以引进人才在国内的纳税依据作凭证。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1)生产性外资企业聘用的海外人才;(2)已在苏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3)已获得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4)基于公司和公司之间签订的技术派遣合同而引进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属市、区人社局(人事局)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市人社局申报,各省部属单位和市直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所有申报均应由申报单位先网上填报,经所在市、区人社局(单位)网上初审、市人社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统一从网上打印申报表呈报。市人社局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后统一公示、发文。
四、呈报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正式装订本一式三份(申请表网上打印,均应加盖要求公章),附件《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正式装订本一式三份(附件封面及目录页网上打印)。
各市、区人社局(人事局)和省部、市直单位负责收集所属各申报单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另提供《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网上打印,并盖章),并出具请示报告函一份。
五、其它要求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须为2012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2月15日,书面材料上报受理截止时间12月30日。
网上申报网址: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http://www.rcsz.gov.cn/rcsz)
网上申报分单位注册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两部分,分别审核,只有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前期已通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申报项目和专家资金信息。申报期间各市、区人社局应有专人每天及时初审网上信息,确保申报单位及时申报。
联系电话:65228872
传真:65228872
联系人:李健 顾静
邮箱:L-J@rsj.suzhou.gov.cn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