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文广新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7 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 年度江苏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繁荣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的精品创作生产和优秀成果项目,图书、电子音像、数字出版物、期刊的精品创作出版和优秀成果项目,品牌广播电视节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件苏新广发〔2016〕126号2目、栏目制作项目等。
(二)推动融合发展项目。包括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项目,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项目,三网融合项目以及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等。
(三)加快转型升级项目。包括绿色印刷、数字印刷、智能印刷、数字出版、网络视听、高清电视、3D 电视(电影)、4K 电视(电影)、巨幕电影、宽带广电、智慧社区、智能终端等新业务新业态,以及其他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推动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及行业应用示范项目。
(四)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包括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项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金融合作项目,现代出版物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园区(基地)培育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五)版权保护、服务、交易项目。
(六)其他项目。包括品牌实体书店建设项目,重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展项目,“走出去”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项目等。
优先扶持列入省局年度改革试点企业(单位)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
3.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4.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
2.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能推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3.项目投资额 300 万元以上,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4.申请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类项目应为 2015 年 1 月 1日-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应为 2015 年 1 月 1 日后完工的项目。
5.电影、电视剧、动画片项目必须在我省备案,申请动画片播出奖励的项目同时必须在我省发行。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 63 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的。
4.前 3 年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6.申报企业(单位)一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表需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中 2016 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需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1.项目资金支出清单要包含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入账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4 年、2015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2014 年、2015 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即企业当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必须提供原件)。
4.电影、电影剧、纪录片、动画片等申报奖励的项目需提供播出证明。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用普通 A4 纸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项目申报表和附件等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五份(同时报送数据盘 1 份)。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请各市、县文广新局按照《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工作。各县文广新局应于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送省辖市文广新局。各省辖市(含昆山、泰兴、沭阳)文广新局应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盖章报省局(详见附件 3,同时报送电子稿)。省直企业(单位)项目应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省局。
(二)专项资金申报按地区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根据各市(含昆山、泰兴、沭阳)及省直单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情况、近年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扶持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申报数量(详见附件 2)。其中县级项目申报数须占一定比例。
五、其他事项
(一)项 目 申 报 表 、 项 目 汇 总 表 等 材 料 可 在 省 局 网 站(www.jsxwcbj.gov.cn)查询和下载。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史延安、啸雷 电话:(025)84651560、83369574
电子信箱:sya1109@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132 号省局规划财务处(邮编:210087)
附件:
1.江苏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各市、县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限额表
3.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