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区专利申请数量的稳步增长和申请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科教新城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含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内企业,但不含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资助主体为企事业单位。不资助个人申报或授权的专利;相关资金直接补贴或奖励给专利所属单位,不补贴或奖励给专利中介机构。
第四条 资助标准
1.当年申请外观专利30件以上(含30件)的企业,补贴5000元;
2.当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含3件)的企业,每件补贴200元,每个企业最高补贴5000元;
3.当年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企业,每件补贴2000元;
4.当年有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3000元;
5.当年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贴3000元。
第五条 专利申请资助采取登记备案制度。专利申请单位在申请专利之前需报科教新城管委会登记备案。未备案的专利不予资助。
第六条 专利资助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日期为专利申请或授权当年的6月份、12月份。超过当年12月31日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资助。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由申请单位向科教新城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要报送下列对应材料:
1.国内专利资助、奖励材料:
(1)《太仓市科教新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申请请求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用相关凭证复印件;
(5)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2.国际专利(PCT)资助材料:
(1)《太仓市科教新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国际申请通知书;
(3)国际专利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4)国家出具的相关费用票据。
第八条 科教新城经发局会同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后由财政分局拨付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科教新城经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试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