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反映,尚未领取结婚证意外怀孕所生的孩子,上户口时需要办怎样的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