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您好,我在太仓上班,单位有交生育保险,现在想回老家生宝宝,是不是直接在医院就可以报销了?如果老家已交农村合作医疗,这矛盾吗?是不是只能选其一?
解答:⑵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⑶生育时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的女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须本市户籍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办理流程:
1、异地生育、流产的,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2、本市户籍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至居住地)镇计生办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到村社区以上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需携带材料:参保人员本人新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须同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本市《暂住证》。
3、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携带本人新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联系单》、《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参保的加盖公章)于每月1-24号工作日内至市人社局医保结算中心审核。
(二)生育时在医院所产生的费用应先由职工现金垫付后再拿相关材料审核,无法直接使用医保卡,并且报销时所需的材料必须都是原件,如果您老家已交的合作医疗已经报销过的,则无法享受太仓的生育待遇报销。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53588995医保中心具体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