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咨询,多次转诊,医保可以报销吗?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参保人员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先由市级定点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正常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又转往其分院就诊的费用,提供转入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转往分院的证明并盖章后,可按医保规定报销;参保人员未经本市医院同意,自行前往我市医保定点的外市上级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参保人员自行前往医保市外非指定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其余情况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