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用工企业去年获减税39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刘少树)“按照2016年我市最低月工资1820元的标准计算,企业每安置一个残疾人员工,每年最高可退还增值税87360元,与之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政策相比,超出5万多元。”来自全市31家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会计人员,对照着《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指南》,认真地在政策条款旁记下专家所讲的实例。
日前,一堂以“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主题的专项辅导课在太仓国地税联合“纳税人学堂”开讲。为了使《优惠指南》清晰实用,此前,国地税部门专门选派纳税服务、征收管理、政策法规等业务部门骨干,汇总国税部门最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地税部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残保金优惠等系列政策,明确政策条款、操作流程、材料备案等方面内容,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指引。
自去年国地税合作深入开展以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就始终是太仓国地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助力残疾人就业也成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国地税部门一方面加强内部合作,利用福利企业年审契机,通过信息数据交互对照,逐一核查优惠资格享受和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享受优惠不遗漏;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外部协作,全面获取残疾人用工单位信息,通过“纳税人学堂”等平台联合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定期举办税企座谈,深入基层政府、协会、企业实地走访,收集政策实施意见反馈,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2015年,全市累计减免安置残疾人用工企业各类税收3900万元,对8499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61.98万元,有力支持了残疾人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