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咨询,在上海看门诊所花的医药费能否在太仓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由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后,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医院同意,自行前往医保市外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自行前往医保市外非指定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其余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报销提供如下材料: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卡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转诊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