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首页 | 快捷方式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欢迎来到阳光太仓人才网!  [登录] [免费注册]  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今日访问量 次  当前在线
太仓人才网
  滚动信息:
今天 12月05日 00:00起 更新职位: 1185 投递简历:224 |   实时动态 ... 更多动态
当前位置:全站资讯-> 政策法规 -> 疑难解答

在上海所花医疗费能否在太仓报销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05-31   阅读数量:    

  有市民来电咨询,在上海看门诊所花的医药费能否在太仓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由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后,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医院同意,自行前往医保市外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自行前往医保市外非指定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其余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报销提供如下材料: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卡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转诊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太仓日报)

网站公告
网页招聘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阳光太仓人才网小程序

太仓人才网客服
固定电话:0512-33003311
移动电话:18913780685
传真号码:0512-53356917
邮箱地址:jlee@tcrcsc.com
在线服务:QQ 1987127758 ; QQ 451677071
太仓人才网(www.tcrcsc.com) 太仓人才网WAP(wap.tcrcsc.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人力资源中介许可320585000030号
正在载入...
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