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瑜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结算中心了解到,我市2016年失业保险金费率下调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下调到1.5%。新费率执行后进一步减轻参保企业经济负担。
■降低费率主要减轻企业负担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5%后,个人承担0.5%,企业承担1%,也就是说,个人缴纳部分未变,企业缴纳费率降低了0.5%。社保结算中心杨主任介绍,此举主要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家拥有100位员工的企业,平均缴费基数为4000元/人月,降低费率前,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费率为1.5%,那么每月需要缴纳6000元(4000*1.5%*100),降低费率后,企业只需缴纳4000元(4000*1%*100),每月可少缴2000元。据测算,全年太仓企业可减负约0.5个亿。
由于下调费率政策今年4月出台,1~3月多征缴的失业保险金将在4月征缴结算中抵扣。杨主任介绍说,1~3月企业多缴的失业保险金,仅可抵扣企业应缴部分,不可抵扣个人应缴部分,多缴部分超过4月份单位应缴额的,余额可继续抵扣。
■失业保险与老百姓有多大关系?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后的一层有效保障,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可享受哪些待遇?据介绍,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何办理失业金申领呢?
社保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原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登记60日内本人持《失业保险送审单》、《太仓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手册或《就业登记证》等材料到市社保结算中心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10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太仓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失业职工证明》,告知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工作人员同时提醒,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致使失业人员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