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咨询,目前相关政策中提到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哪些群体?其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是怎么界定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我市依据《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确定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后又将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了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本市户籍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