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给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依据新政,以后江苏省内参保职工无论是否晚婚晚育都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