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精细高效,满意人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目标要求
围绕“精细高效,满意人社”总目标,结合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实际,努力做到“质效办案,阳光仲裁”,推动全市调解仲裁工作迈上新台阶。
具体举措
1、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三快一提高”,确保法定期限100%结案,调撤率达70%以上。
2、坚持类案审理要素及流程。
3、坚持案件集体评议和裁决书庭、院、委三级审核制度。
4、坚持裁审对接,全面衔接裁审信息,定期开展案件评查,统一法律适用。
5、坚持绿色通道联动化解机制,防止集体争议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6、坚持案件网上实时运行,确保案件按期运行率100%。
7、坚持推进仲裁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劳动仲裁大讲堂活动。
8、坚持案件回访制度,抽样调查仲裁队伍作风。
9、坚持创新,升级完善“51维权”,为无条件读书看报的劳动者送去政策法规,同时畅通他们的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