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16年研究生来苏社会实践活动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协议
甲 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 方:
甲乙双方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开展“2016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来苏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下文简称“苏州市‘校园引智’活动”)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期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合作,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 合作开展苏州市“校园引智”活动,目的是在双方有效对接的基础上,以苏州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创业企业中的新课题新项目为基石,招揽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赴苏相关单位开展暑期就业实践暨企业课题研究活动,实现高层次智力合作与创新科技项目合作“双对接”。活动一方面为苏州市各重点企事业单位、骨干企业选拔优秀人才,为实现校企对接搭建了平台,另一方面也为各高校学生提高自身科研能力以及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
二、有效期限
第二条 本协议自2016年 月 日起生效,至2016月8月31日(共 周)期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
三、合作方式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苏州市2016年举办的“校园引智”活动,乙方每年根据本单位需要提供相应实践课题及岗位。
第四条 甲方每年依据活动要求向乙方征集暑期实践岗位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高校对接发布岗位信息、征集报名学生名单,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实践岗位需求信息,工作背景,食宿行等条件,并按高校研究生来苏实践流程做好报名学生的选拔、录用、接收、带教以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践时间定在暑期,用时6周左右。实践期间,实践学生的活动包括学习、工作、生活和安全,由乙方负责安排和管理,甲方予以监督、协助。
第六条 为确保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甲方提前确定实践活动的对口联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做好和高校的联系对接和信息发布工作。实践课题相关背景资料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甲方负责筹办,发布方式依照高校合作协议约定,包括网络、海报等方式。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规定要求的课题信息。
第八条 甲方负责做好实践课题学生报名情况的单位通知工作。甲方应及时将候选学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所学专业、技能特长等信息)通知发送给乙方,同时督促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
第九条 甲方负责沟通校方,处理好实践学生来苏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学生因故无法来苏,甲乙双方应做好相互的通知联系。如时间许可,甲方应督促校方做好备选学生的增补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方便其调整。
第十条 甲方负责办理学生来苏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实践学生每月基本生活补助;报销实践学生来苏交通费用(专指学生离校来苏和离苏返校的高铁二等座车票)的事宜等。
第十一条 实践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实践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双方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五、乙方权责
第十二条 为确保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乙方必须提前确定实践活动的联系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课题带教导师。
第十三条 乙方统一为来苏学生提供免费食宿。
第十四条 乙方负责提供具体的企业实践课题及岗位要求,提交前应对课题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在收到甲方反馈的报名学生名单后,应及时完成对报名学生的选拔与招募,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录用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若被录用学生因故无法来苏参与实践,如甲方及时增补了备选学生人选,并符合乙方的课题岗位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接收。
第十六条 乙方应提前做好实践学生的接待与食宿行等相关后勤工作;学生在苏期间,乙方应做好实践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带教导师,指导、掌握实践学生的研究进程;实践结束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完成实践学生考核及课题总结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应对实践学生做好必要的岗前培训与业务指导,培训内容、形式及时间由乙方确定。
第十八条 实践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劳保用品以及生活设施,同时为实践学生在实践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六、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协议。其它本协议未提及的事宜或在实践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安排专门机构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及开展,双方的对口管理部门分别是甲方的 市场服务科 和乙方的 。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