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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事业单位2015年度考核操作提纲
一、主要政策依据
㈠太仓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太人发[2004]57号,以下简称《通知》)
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
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㈠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除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12月份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岗位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3、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4、被管制、拘役但保留公职的;
5、被宣布免于起诉的;
6、被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的;
7、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以及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8、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批准除外);
9、所在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的未聘人员;
10、单位内退人员;
11、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考核的要求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针对本单位及各类岗位的性质、任务、特点制定岗位考核的实施细则,细化岗位考核的内容,量化岗位考核的标准,并把年度岗位考核与平时岗位考核结合起来,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1、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要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2016年1月底完成审核报批。
2、考核相关表格资料可从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www.tchrss.gov.cn→专业版块→事业单位管理 →资料下载)。报送审核的相关表格统一采用A4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双面打印。
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的,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公司备案。《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相关表格下载网址同上。
4、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实施。
2015年12月
附:受处分人员处理参考简表
年度 考核等次 党内处分种类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党内警告 | 不得确定为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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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严重警告 | 与职务行为有关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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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错误 | 不定等次 | |||
党内撤职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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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党察看 | 一年 | 不合格 | 不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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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 不合格 | 不定等次 | 不定等次 | |
开除党籍 | 不合格 | 不定等次 | 不定等次 |
年度 考核等次 行政处分种类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警 告 | 6个月 | 不得确定为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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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过 | 12个月 | 不得确定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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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级 | 24个月 | 不合格 | 不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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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 职 | 24个月 | 不合格 | 不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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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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