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娄东英才”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太委办〔2015〕36号)有关要求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太仓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11月 4 日
太仓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娄东英才”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太委办〔2015〕36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为了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工作室的设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由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等载体领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职责任务
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院校、面向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多渠道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发研制或创作新产品、新作品,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 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市具有较高的声誉,且影响广泛。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拨、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工作室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太仓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和有关材料的原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太仓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一式两份);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太仓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太仓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并授予“太仓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第六条 支持措施
(一)按照适当支持原则,市人才资金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万元建设补助经费。此外,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本企业或本行业开展以师带徒活动,以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项目合格证书的人数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是我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工作室,将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
(三)工作室培养出来的青年技能技术骨干获得省级、苏州市级、市级政府表彰奖项,列为评估工作室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对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推荐参加“太仓市高技能人才”、“姑苏高技能人才”、“苏州市首席技师”、“江苏省首席技师”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七条 工作室管理
(一)成立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管理科,负责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统筹和指导,并具体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认定、管理和考核。
(二)建立健全工作室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检查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服务保障、带徒传技及技术交流、技术研发及攻关等项目。
(三)工作室承办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积极支持其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场地、设备、资金和人员等保障工作,确保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工作室称号,收回牌匾:
1.申请承办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2.工作室领办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3.绩效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4.工作室领办人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