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右)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你这辆车到底是挂靠运输公司的还是自己的?”10月12日上午,一桩交通事故案件将在沙溪法庭开庭。开庭前,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王月向当事人再度确认有关情况。这一周,王月作为主审法官要开庭审理9起案件,仅有的一个没有开庭的半天还要参加沙溪法庭的庭务会议。“忙一点、累一点没什么,当看到当事人或口服心服,或握手言和,什么样的累都烟消云散了。”王月笑笑说。
让裁判引导公序良俗
“作为一名法官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定纷止争,更要学会如何运用理性思维实现案结事了,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最大限度匡扶公平正义,使裁判成为公序良俗的指引。”2010年参加工作,2013年7月调至太仓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工作至今的王月深有感触。
2014年,刚刚参加工作的陈某意外死亡,经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事故,故所在单位赔偿陈某家属法定工亡待遇52万余元。陈某父亲办完陈某丧事之后,已经与陈某父亲离婚二十多年的母亲刘某突然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参与分割陈某赔偿款中50%的份额。王月考虑到此案可能涉及的矛盾和影响,作为承办人并没有直接以邮寄的方式向陈某父亲送达传票等应诉材料,而是首先通知陈某父亲到庭对其进行了解,耐心听取其个人的意见。为了缓和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审理过程中,她多次组织双方到庭协商,并多次到所在居委会、陈某原单位进行调查。虽然双方最后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在判决过程中考虑到尽管原告刘某在与被告陈某父亲离婚后未与陈某共同生活,但母子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故原告刘某有权分割因陈某死亡产生的赔偿款项,但从生活依赖、密切性的角度刘某应当对工亡款适当少分。一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真相
近年来,一些心怀不轨之徒,恶意串通、虚构证据、捏造案件事实,以期获得非法利益,这不仅干扰正常诉讼秩序,还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的法官还需要有火眼金睛,能够洞彻案件的实质。”王月说。
2013年下半年,王月承办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起诉标的为170万元,被告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立案受理后的第二天,原告就急匆匆地打电话来说因为资金紧张,防止被告潜逃,希望尽快处理此案。考虑到当事人第一时间反映的情况,王月立刻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当天双方均如期而至,王月便对证据原件、交款细节、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等一一进行法庭调查,但在连番询问后,原、被告的回答却出乎意料相似,并且双方均催促尽快出具法律文书。出于职业习惯和敏感性,在做完调查笔录后,王月马上打开法院系统查询涉案当事人的关联案件,意外发现本案原告曾经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卖淫罪被判过有期徒刑,而被告作为法人的所在公司已在各法院有多起被执行案件。再仔细想想双方均陈述170万元均系现金交付、原告对资金来源陈述模糊、在大额借款未通过银行流水的情况下对交付过程含糊其辞,本案确实存在诸多疑点。王月立即向领导汇报此案,第一时间固定双方的陈述,并在庭后将本案材料移交检察机关。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联合出击,原、被告双方均对虚假诉讼的情况供认不讳。
“说实在的,这个案件让只办理过民商事案件的我过了把‘侦探’瘾,职业荣誉感油然而生,但感受更鲜明的是作为一名法官所肩负的使命和重担。”王月说,“在我的心里,法治是一座山,值得永远仰视;法治是一条河,任岁月流逝却依然清澈;法治是一条天路,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