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转型发展、实施自主创新、推进千企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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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加快转型发展、实施自主创新、推进千企升级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0日 关于加快转型发展、实施自主创新、推进千企升级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引导企业走上创新驱动、高端制造、品牌竞争、质量提升、绿色集约的科学发展轨道,充分发挥政策的示范和导向性作用,根据《太仓市千企升级行动计划(2013~2015)》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扶持领域 (一)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1.通过贴息形式,重点支持经技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允许类,设备及生产性信息化系统投资不低于600万元,安全、环保、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的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的技改项目。实施项目的企业须为民营企业或民资控股企业(外资占股低于25%)。贴息标准为项目生产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生产性信息化系统(单套2000元以上)投资总额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对经市“千企升级行动”领导小组认定具有较大产出和贡献,以及带动效应强的传统产业重点技改升级项目,可以同样享受上述贴息奖励政策。 3.为鼓励新投资企业实施二期工程,加快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对此类项目按照技改项目贴息标准的1/3给予贴息奖励,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新投资企业二期工程是指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已经投产,且项目实施前一年入库税收已经超过100万元,但未达到发改委初始备案、核准的投资规模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允许类,设备及生产性信息化系统投资不低于600万元,安全、环保、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的项目。 (二)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创新。 1.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或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追加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奖励10万元。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获得立项但没有经费)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研究生工作站、外资研发机构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级别的创新平台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三)鼓励企业上规模、争贡献、创品牌以及标准化升级。 1.鼓励企业销售上台阶:对开票销售收入新达到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 2.鼓励企业税收上台阶:对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比历史最高年度净增1亿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注:以上奖励不适用于现有企业重新注册(或更名)的企业或分(支)公司;入库税收是指工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 3.鼓励企业争创名品名牌:对新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获得同一级别的名牌产品或商标只奖励一次。 4.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对主导起草国际和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主导起草部、省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上述主导起草单位是指在标准起草单位中名列前2位的企业。 (四)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每年根据企业的贡献和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对工业销售十强企业、工业纳税十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十强企业、十佳研发型企业、十佳专利企业、十佳管理创新企业进行表彰。 二、政策扶持的基本条件 本政策奖励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资格: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入库总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上年度销售1000万元以上,申报第2类“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创新”的企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技改贴息项目每季度申报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月底;其他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当年度12月20日~下一年1月10日,逾期转入下一期申报。 (二)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镇(区)申报,由镇(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评审(核准)并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决定。其中第1、3类项目和第2类项目中的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向市经信委申报,第2类中的其他奖励项目向市科技局申报。 四、其他 (一)奖励项目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达到规定的支持标准的企业,再给予相应奖励支持。 (二)技改投资项目要在竣工投产后经申报、中介机构审计和市经信委、财政局、所在镇(区)共同验收通过等程序后方可获得贴息奖励。 (三)企业如在项目申报中出现关键性数据、材料造假的,将取消相应奖励,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性奖励扶持项目,涉及违法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四)具体的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另行下发。 (五)本政策有效期为三年(2013~2015)。 (六)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七)本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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