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苏政发〔2012〕120号),现将组织上报2014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的重点项目;列入省政府2013和2014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平台经济类项目;电子商务、物联网服务等新兴领域和健康、养老等惠及民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星级平台;符合发展规划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先进单位。
(三)服务业企业创新:“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库企业实施十大产业领域服务业项目和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强企业做大做强。
(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涵盖试点任务领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五)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2013和2014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六)其他项目: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服务业项目。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可组织1-2个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服务平台项目一并上报。欠发达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引领强的服务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二、支持方式
2014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1、投资补助。对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经济类、新兴领域、惠及民生的项目和综改试点项目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载体建设项目给予贴息补助,要求在2013年5月1日-2014年4月30日之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
3、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和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先进单位、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三、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三)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四)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六)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申请报告要对项目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理由、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等进行阐述。其中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等文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近两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5、地方政府对项目出资的承诺函。
6、申报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申报标准化和品牌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申报贴息的项目单位,除提供以上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金融部门提供的贷款合同、资金拨付证明和结息单据。
7、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上传复印件的不予受理(申报网址:http://cloud.jsfwy100.org,企业申报请在4月25日前完成),填报完成后请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各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后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按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行业进行分类(集聚区、重点项目、创新企业、综改试点、标准化和品牌、国家引导资金配套单独分类)。
(三)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按上述第四条所列顺序装订成册2份,随推荐申报文件1式4份(含文后两个附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出承诺,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将对材料真实性开展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弄虚做假,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地区一定时期各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刘旭东 025-83672021
省财政厅经建处:王蕾 025-83633094
附件:1.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