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推动我市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2015]8号)的要求,我市定于2015年11月组织参加全省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本次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2、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3、部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4、准备或已经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日,11月15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2015年11月21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报名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1050元,教材及考核鉴定费每人55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五、其它事项
1、报名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21日上午十一点结束,初考人员请登录省职业介绍服务网(www.jszj.jshrss.gov.cn)注册后,在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在线报名页面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补考人员做好报名模板。
2、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最新公告》中查询和下载。
3、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时间为11月21日下午。
4、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一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一式5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2015年上半年统一鉴定不合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补考。
联系人:孙丽娜
电话:0512-53955680
Email:tcjgcsck@163.com
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