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已正式启动,今年是“海鸥计划”实施细则修订后正式施行的第一年,请各区镇、各单位认真总结前期“海鸥计划”申报工作,加强对《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办发[2015]68号)的学习和领会,继续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今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及专家进行申报。现就有关要求布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鸥计划”申报对象为: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资或中方控股企业;
2. 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 已在苏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
2. 已获得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间的人才派遣流动。
二、资助标准
1. 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5万元的,可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必须以引进人才在国内的纳税依据作凭证。
2. 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根据项目引智的技术含量和对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引进人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在引智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企业对实施项目的投入、团队人员组成,实施项目的进度情况、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及绩效情况,人才在苏州服务的时间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资助要求的分三个类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补贴。
3. 对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各单位应根据所提供的电子表格及要求填报打印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后集中向苏州市人社局申报。苏州市人社局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后统一公示、发文。
四、呈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所列清单提供和申请表合并装订)、《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报告及证明材料表》正式装订本各一式三份。对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只须填写《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它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须为2013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
申请表和项目报告电子文档请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chrss.gov.cn)-人才视窗-招才引智栏目或太仓“娄东英才”服务网(http://www.tcrc522.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53535536
联系人:景学锋 顾晨盛
邮 箱:tcrencai@126.com
太 仓 市 人 才 工 作 办 公 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6日
点击下载:2015年苏州海鸥计划申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