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新区党委、管委会,科教新城工委、管委会,各园区: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问题,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太委发[2015]28号)和《关于印发<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太团联〔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我市2014年度税收缴纳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新兴产业企业,或全市各类领军人才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在企业中起骨干支撑作用,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青年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较强的竞争意识、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同等海外学历);
(三)在太仓社保正常缴费一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五)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企业研发或管理项目。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一)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取得副高级(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有较强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太仓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团队主要人员参与苏州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三)江苏省创新团队中的非核心成员。
(四)规模以上企业研发平台中的从业人员。
(五)个人获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类表彰奖励。
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得申报。
已享受太仓市级以及上级各类人才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扶持政策
培育对象资助期为三年,在资助期内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项目津贴。给予培育对象每人2万元的项目资助,分两次等额拨付。
(二)生活待遇。根据培育对象当年度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度,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激励评优。培育对象参评本级或上级各类人才、科技荣誉奖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定期开展培训考察、论坛沙龙等活动。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及进度安排
1.组织动员阶段(2015年8月中旬)。针对各区镇(园区)人才干事、团委书记,召开2015年度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部署会。
2.公告发布阶段(2015年8月下旬)。面向全市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宣传发动,并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3.材料受理阶段(2015年9月)。企业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通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各镇区(园区)负责受理材料(具体指标见附件1)。
4.资格初审阶段(2015年10月)。由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组办公室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评审人员名单。
5.专家评审阶段(2015年11月)。召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根据分数高低,并按照宁缺毋滥、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6.考察与公示阶段(2015年12月)。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对列入考察名单的企业人才进行实地抽察,根据抽察情况,拟出资助候选人名单,经工作组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最终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3),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工作经历、职称证明、项目情况、所获荣誉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所有材料原则上要求9月20日前报送至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三份同时录入“太仓市人才资源管理系统”。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相关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平装订,勿用塑料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需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
1. 2015年度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名额指标
2. 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科技创新类)
3. 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管理创新类)
4. 太仓市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太仓市委员会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