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段入学对象
幼儿园:小班为2012年8月31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
小学: 2009年 8 月 31 日 ( 含 8 月 31 日 )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初中:适龄小学毕业生。
二、各学段招生日程
1.幼儿园、义务段学校
本市户籍学生报名:7月11日~7月12日
非太仓户籍学生验证报名:
幼儿园: 7月13日~7月14日
义务段学校: 7月13日~7月17日
2.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6月17日~6月19日
(2)考生志愿填报:6月26日~6月28日
(3)中考成绩公布:6月30日下午16:00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7月上旬开始
三、2015年太仓市城区学校施教区划分
◆城区幼儿园施教区划分:
(一)实验幼教中心
1.实验幼儿园:人民路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向北延伸段以西,郑和路以北;
2.娄东幼儿园: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仓路以西,县府街以北。
3.华盛幼儿园: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二)艺术幼教中心
4.县府街幼儿园:
人民路以东,县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5.艺术幼儿园:
(1)东仓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2)东城河以东,县府东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6.南园幼儿园:
(1)南门街(包括延伸段)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三)城厢幼教中心
7.梅园幼儿园:204国道以东,上海西路以南,南门街(包括延伸段)以西,新浏河以北。
8.山幼儿园:204国道以东,原一级公路向西延伸接苏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9.伟阳幼儿园: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0.新毛幼儿园:原新毛幼儿园施教区。
(四)新区幼教中心
11.娄江幼儿园:
(1)半泾河以东,新城北河(东接天津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上海路以南,高速路以西,四通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12.香花幼儿园:原香花幼儿园施教区。
13.陆渡幼儿园:原陆渡幼儿园施教区。
(五)科教新城幼教中心
14.科教新城南郊幼儿园: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15.科教新城利民幼儿园: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1.实验小学:
(1)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2)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城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2.经贸小学:
(1)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人民路以东,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朱棣文小学:
(1)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2)东城河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新区二小:原新区二小施教区。
5.新区三小:
(1)半泾河以东,天津路以南(原外环一级公路),四通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高速路以西,上海路以南,四通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6.新区四小: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7.陆渡小学:原陆渡小学施教区范围。
8.城厢一小: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9.城厢三小: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盐铁塘以西,郑和路以北;
(2)盐铁塘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10.城厢四小: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1.金仓湖小学:原新毛小学施教区。
12.科教新城南郊小学:
(1)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2)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南。
13.科教新城实验小学: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南,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
1.市二中:
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浏河以北(含属城厢镇的新毛拆迁户)。
2.市一中:
(1)人民路以东,天津路(原外环一级公路)以南,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西,朝阳路以北;
(2)人民路以东,朝阳路以南,东仓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3.实验中学:
(1)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东,天津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2)东仓路以东,朝阳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4.新区中学:
(1)原板桥中学施教区;
(2)娄江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3)天津路(原外环一级公路)以北,属新区的社区、村(含安置在新区的娄东、新毛、岳王拆迁户)。
5.陆渡中学: 原陆渡中学施教区。
6.科教新城良辅中学:原南郊中学施教区。
四、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和入学方法
幼儿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幼儿,持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幼儿园办理验证报名手续,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园通知书,并办理入园交费手续。
小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证等)、预防接种证、大班汇报单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小学登记验证。
初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初中登记验证。
五、非太仓户籍学生报名和入学方法
非太仓户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申请资格。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包括:(1)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 年或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4)父母有1 年或1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 年或1 年以上的就业证明。(5)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到暂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办理)。(6)接受过前一学段教育的证明材料(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小学毕业证书等)。
具体方法:(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住所(提供租住合同等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乡镇中、小学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为:新区二小、城厢四小、南郊小学、陆渡小学、新区中学、良辅中学、陆渡中学、双凤中学。(3)各乡镇中、小学和定点吸纳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余额较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4)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学校学额许可数,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前提下,各校可以按学生父母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独生子女情况、是否接受我市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等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公办学校无法吸纳的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六、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政策
1.录取原则与办法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
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实行提前录取,其他各类学校分四个批依次进行录取。第一批录取为普通高中(包含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普通班)、现代职教“3+4”本科试点项目;第二批录取为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的对口单招班、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第三批录取为五年制高职艺术类、其他学校的五年制高职和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省部属中专;第四批录取学校为市属中专、技工学校。
七、今年招生政策新变化
1. 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2]31号)等文件及2015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相关要求,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今年起取消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
2. 调整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继续实行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制度,不断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分别控制在两所学校分数线以下10分内。录取时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3. 探索多样化的办学形式。按照十八大报告“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教育”的指示精神,我市积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在企业办学、合作办学等办学形式上作多样化的探索,经太仓市教育局批准,由中锐控股集团投资的太仓华顿外国语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寄宿民办学校,将在今年秋季正式招生。
4. 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今年,我市将制定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贯通工作的实施办法,在2015级开展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不断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
5.设定苏幼师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不断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按照《2015 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15〕6 号)等文件要求,设定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