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地税局工作人员走进健雄学院,向大学生们宣传与创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
解答嘉宾:
龚建明(太仓地税局副局长)
参与市民:
高子冈(网店业主)
张琴(保洁服务公司职工)
吴玉涛(贸易公司职工)
高子冈:人是创新创造关键因素,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没有税收支持政策?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龚建明: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创业就业中的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于2014年4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税收支持政策。
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省的限额标准是9600元。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该公告简化了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条件和程序,一是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二是取消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需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这一前提条件;三是简化了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程序,规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享受税收政策的,可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张琴:创业之初,业或“小”或“微”,假以时日,方能显出成效。企业在“弱小”阶段更需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上马、送一程”。听说,今年国家再次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那么这方面的政策落地情况如何?
龚建明:大众创业,起初几乎皆是小微企业。其实,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今年国务院对小微企业优惠持续加力,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不是按年末数计算。按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吴玉涛: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除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外,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龚建明: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除了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可以把国家出台的其他税收政策用足、用好、用活。比如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可以按照研发费用支出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