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主要支出内容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太仓市市级预算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意见;负责来太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及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及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指导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企业单位;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文字、值班、信息、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文印、行政后勤、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信访科
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综合协调局内有关单位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办法、政府规章草案;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事宜;组织承担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本局意见的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工作规范;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标准;牵头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实施综合性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承担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市控及其他重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并监督落实;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各镇、区社会保险年度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就业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人才开发科(市紧缺人才开发办公室、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引进、培养计划;负责全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的指导、考核和资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西部人才开发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年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来太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负责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市)定居专家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在国(境)外举办专业技术人才市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和协调工作;承办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七)职业技术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编制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组建和管理工作;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国家及省市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公务员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全市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任报批及调任备案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的管理事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承担国家、省、市特殊人才选派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拟录用人的审批工作。承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
负责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市级机关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审核全市机关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选;负责公务员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和称号获得者的培训、休假、疗养等工作;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务员相关培训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规定;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市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军转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规定,贯彻执行苏州下达本市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军转经费和军转住房;协调全市转业军官社会保障和转业军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开展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信访及有关事项;承担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指导实施;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办法,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企业年金政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规定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工伤认定办法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社保基金监管科
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社保参保单位的申报、缴费情况稽查和医保定点药店稽查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拟订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及驻太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办法的制定;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
(十三)劳动关系监察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对上级委托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市属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拟订全市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导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调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信息化管理科
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中国太仓”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提供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协助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委民主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含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办法;负责协调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七)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管)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11个,分别为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太仓市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太仓市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中心,太仓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太仓市劳动监察大队,太仓市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中心,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部署,紧紧围绕实现“百姓富”的工作主线,认清人社部门在我市民生幸福首善区建设中面临的任务和应尽的职责,聚焦热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以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命意识、创新意识、担当意识和主动适应新常态的新认识、新思路、新举措,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思路
优化市场配置和行政手段,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均等高质;兼顾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推进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注重固本强基和动态监测,推进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紧抓政策配套和指导监督,推进人事服务管理规范精细;强调服务效率和政治纪律,推进人社队伍建设求真务实。
三、主要目标任务
在抓好各项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实以下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完善。
1、加大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调控力度。探索实行企业准入调控、岗位发布调控、工资标准调控。推行企业与员工求职招聘双向诚信服务,建立企业、员工基本信息双向查询系统,进一步提升人岗相适度、服务满意度。
2、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劳务合作组织实体化建设,实现村(居)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全覆盖,实行实名制管理。围绕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服务,切实落实农村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措施。2015年社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新增就业人数1.5万人。
3、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六期”工作方法,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以创业促进就业,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探索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新思路,深化创业小贷服务,鼓励大众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2015年培育创业人数400人以上。
4、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培养体系,完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体制,构建有效激励、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完成职业培训20000人次,技能鉴定10000人次,职业资格取证8000人次,创业培训1000人次,引进和培育高技能人才2000人、各类创新创业和紧缺人才500人。
5、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贯彻省政府93号令,实行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2015年被征地农民月平均养老金超过1200元,保持全省领先。
6、提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5年新增参保人数压缩在500人以内。合理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制度性安排的居保月养老待遇超过500元,保持全省领先。
7、完善社会特殊群体社保扶持政策。享受人群覆盖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残疾人、重大疾病及慢性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困难家庭大学生、国企转制人员等15大类。
8、推行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落实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领导要求,依托上级政策支持,在全国率先推行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筑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以切实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建筑企业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建筑企业风险。
9、开展门诊大病保险。在完善、巩固和提高大病住院保险基础上,探索重大疾病门诊医保。到2015年底,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全覆盖和较高水平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10、完善劳动关系信息化动态监测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10”服务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企业用工、合同签订、社保参保、基金征缴、劳动保护、人才流动、就业失业等主要指标的全国第一个劳动关系预警标准化体系,实现劳动关系调处全程信息化。
11、拓展“小微企业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在完成对全市1000多家20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小微企业人事代理”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20-50人小微企业,实现小微企业劳资矛盾的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12、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知识达标证书考试,提升企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倡导企业人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探索建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13、稳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理顺关系,平稳过渡,确保顺利“并轨”。
14、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新一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研究落实人事、工资管理等配套政策。逐步建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和办法,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活力。
15、提升人事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探索建立《机关事业人事管理业务核准管理系统》平台,推动机关事业人事管理常规工作网上报审软件的开发应用,以信息化促进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6、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完善社保“一窗式”经办服务模式和“疑难诊询服务窗口”服务,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加强乡镇基层医保结报站能力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地结报。延伸“就业社保政策咨询港”咨询范围、加快劳动保障家庭联络员队伍建设步伐,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知晓率。扩展“51社保”、“51维权”手机软件服务功能,实现政策宣传服务“人人通”。
17、认真组织开展 “回头看”。 放大教育实践活动效应,深化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社公共服务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头看、看不足、出实招、见实效,对待问题不拖延、不推诿、不盲干。全力塑造有人品、有热情、有本领、有方法的“四有”人社形象。
18、突出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探索强化执纪履责与长效管理紧密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切实依法履职。完善行为准则、公开承诺、直接联系群众、干部考核、政务阳光运行管理、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以《太仓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太仓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结合本部门2015年底工作重点,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编制零基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一)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资金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关于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是指人社局所属单位承办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市人社局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是指市人社局所属单位承办项目业务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是指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承办城乡社区项目业务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市人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主要收支内容
2015年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总预算收入51426.94万元,上年结转指标327.02万元;支出总预算5175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6.24万元,项目支出46567.72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太仓市人社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太仓市人社局机关及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太仓市人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09%,公务接待费支出11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0.91%,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附件1、2015年太仓市市级预算单位收支预算表
附件2、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一: | ||||
2015年太仓市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2015年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2015年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51,426.9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002.81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二、外交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三、国防 | |||
三、事业收入 | 四、公共安全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五、教育 | 150.00 | ||
四、经营收入 | 六、科学技术 | 52.44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七、文化教育与传媒 | |||
六、其他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23,963.07 | ||
九、医疗卫生 | 7,375.00 | |||
十、节能环保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18,398.00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十三、交通运输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812.64 | |||
二十一、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二十二、预备费 | ||||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收入合计 | 51,426.94 | 支出合计 | 51,753.96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327.02 | |||
收入总计 | 51,753.96 | 支出总计 | 51,753.96 |
表二: | |
2015 年太仓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21.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110.00 |
3、公务用车费 | 11.0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00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