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太人社险【2015】1号
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5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4496元/月,下限为2025元/月;按有关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为2564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时不变。
三、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025元/月。
四、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7201元/月。
以上第一、二条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第三、第四条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
点击下载:关于公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盖章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