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申请人可委托村(居)委员会代为转交镇(区、街道)。
镇(区、街道)受理申请,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举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在小区(小组)公示7天。
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填写《太仓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同其它材料一起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批(按30%入户调查),拟批准的,通知镇(区、街道)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不予批准的,出具书面通知。
申请对象从审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中长期公示。